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(不能仅以“出轨”为
近日,一篇名为《不能仅以“出轨”为理由,请求离婚》的文章在社会各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。文章背后的核心话题是关于司法解释中关于离婚的相关内容。
文章指出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出台的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》司法解释规定,“与他人同居”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并非以夫妻名义,而是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。按照这一解释,只有当出轨行为发展到长期、稳定的共同居住时,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,而单纯的一次性出轨并不能成为起诉离婚的理由,也不能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。这一解读意味着,即使配偶被捉到与第三者发生关系,但只要没有持续稳定的同居行为,另一方就不能以此作为离婚的依据。
面对这样的观点,资深婚姻律师、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信金国明确表示了反对意见。他驳斥说,如果根据这种观点,配偶在遭遇出轨时却无法提出离婚诉讼,那无疑是在鼓励另一方明目张胆地背叛婚姻。他强调,“不能请求离婚”与“不能判决离婚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前者关乎诉讼权利,后者则是离婚权利的体现。也就是说,即使在没有出轨行为的情况下,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。至于是否判决准予离婚,则需要法院进一步审理和判断。
关于起诉离婚的具体法律规定,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相关的条件和流程。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解,如果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无效,则应当准予离婚。其中,“与他人同居”是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。但这并不意味着单纯的出轨行为就能成为离婚的理由,必须是有持续、稳定的同居行为才行。
这一话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毕竟婚姻是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部分,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婚姻权利。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,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法律规定,同时也要理性看待和处理婚姻中的问题。蒋子文澎湃新闻记者报道。